資料使用說明:
- 本項統計資料來源為各年度最新綜合所得稅申報核定資料,不含分離課稅、免稅及非課稅所得,本統計表不宜作為貧富差距之比較;相關數據以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資料為準。
- 107年度起,實施股利所得課稅新制(申報戶可選擇股利併入綜合所得總額按累進稅率課稅或按28%稅率分開計稅),108年度起,薪資所得計算採定額減除或必要費用減除擇一擇優適用方式,113年度起房屋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改列為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部分統計表陳示方式與內容有所異動,不宜作時間數列比較分析。
- 附件HTML.zip含有使用說明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