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DOWS視窗版及DOS版本已停止維護,請使用JAVA版程式。
一、開發單位: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二、適用單位 :各代收稅款處
三、作業目的 : 對於納稅人逾限繳日期繳納之繳款書,各代收稅款處需依稅捐稽徵法、各稅稅法
及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 等規定,加徵加計利息、滯納金 及滯納利息。為節省各
代收稅款處人工作業人力,玆開發本項核算程式提供相關單位運用。
四、JAVA版說明
- 僅運行在 JAVA 1.6 或以上之版本。
- 直接下載JAVA最新版執行即可。
- 日後程式若有修改,直接下載最新版覆蓋即可。
五、假日檔與利率檔說明
- 郵匯局利率雖變更,若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不變,利率檔仍不需更新。例如:88年6月29日郵匯局利率變更,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仍維持5.0%,故利率檔不必更新。
- 訂定之標準:
(1)79年1月1日以前之利率依照中央銀行各年度1月1日的一年期定存固定利率為準。
(2)79年1月1日起之利率依據交通部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存固定利率為準。 - 利率調整時或假日新增時,本中心將配合更新假日或利率檔資料,並將更新後之假日檔與利率檔置於網站上,直接下載覆蓋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