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說明:(一)各欄項之金額係取千元後四捨五入。 (二)各欄位計算說明:1.未扣除免稅額之稅額:應納稅額未扣除免稅額之稅額。 2.因扣除免稅額減徵之稅額:應納稅額未扣除免稅額之稅額與應納稅額間之差額。 3.未扣除標準扣除額一般扣除額之稅額:應納稅額未扣除標準扣除額一般扣除額之稅額。 4.因扣除標準扣除額一般扣除額減徵之稅額:應納稅額未扣除標準扣除額一般扣除額之稅額與應納稅額間之差額。 5.未扣除薪資特別扣除額之稅額:應納稅額未扣除薪資特別扣除額之稅額。 6.因薪資特別扣除額減徵之稅額:應納稅額未扣除薪資特別扣除額之稅額與應納稅額間之差額。 7.未扣除儲蓄特別扣除額之稅額:應納稅額未扣除儲蓄特別扣除額之稅額。 8.因儲蓄特別扣除額減徵之稅額:應納稅額未扣除儲蓄特別扣除額之稅額與應納稅額間之差額。 (三)表 56-1同上述說明。 本統計之所得為課稅資料,未納入「政府移轉支出」各戶所得、免稅所得、分離課稅所得等資料,故不宜逕作為衡量所得差距之參據,相關所得資料應以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資料為準。 本表以核定所得總額切分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