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說明:(一)捐贈(現金):包括對政府之現金捐贈(含國防、勞軍、古蹟)、一般現金捐贈及依政治獻金法規定對政黨、政治團體、擬參選人之捐贈,另依私立學校法規定之捐贈亦納入之 (二)捐贈(非現金):包括對政府之實物捐贈(含國防、勞軍、古蹟)、土地捐贈及一般實物捐贈 (三)同一戶若有兩筆以上之捐贈者,戶數計為一件(例:同戶內有對政府之現金捐贈及一般現金捐贈,但戶數為一筆) 本統計之所得為課稅資料,未納入「政府移轉支出」各戶所得、免稅所得、分離課稅所得等資料,故不宜逕作為衡量所得差距之參據,相關所得資料應以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資料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