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說明:(一)儲蓄所得為利息所得、緩課上市股票及上市公司股利之總和。 (二)儲蓄淨所得為儲蓄所得減儲蓄特別扣除額,為可課稅之儲蓄所得。 (三)各欄項之金額係取千元後四捨五入。 (四)營利所得之合計係由營利所得各欄位之實際金額值加總後再取千元四捨五入後得之。 (五)儲蓄所得之合計係由儲蓄所得各欄位之實際金額值加總後再取千元四捨五入後得之。 (六)表 35-1同上述說明。 本統計之所得為課稅資料,未納入「政府移轉支出」各戶所得、免稅所得、分離課稅所得等資料,故不宜逕作為衡量所得差距之參據,相關所得資料應以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資料為準。 本表以核定所得總額切分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