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說明:(一)各欄項之金額係取千元後四捨五入。 (二)合計欄為綜合所得總額,金額為各欄位實際值加總後再取千元四捨五入後得之。 (三)各類所得為歸戶之各類所得。 (四)歸戶大於申報為歸戶綜合所得總額大於申報綜合所得總額之數值。 (五)薪資淨所得為薪資所得減去薪資特別扣除額之餘額。 (六)按薪資淨所得計算之綜合所得為綜合所得總額減去薪資特別扣除額之餘額。 (七)稿費收入為未減去十八萬之稿費免稅之稿費總收入。 本統計之所得為課稅資料,未納入「政府移轉支出」各戶所得、免稅所得、分離課稅所得等資料,故不宜逕作為衡量所得差距之參據,相關所得資料應以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資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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