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核定統計專冊
(稽徵統計資料僅供業務參考,請參照下列使用說明)

中華民國107年4月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編印

壹、前言

貳、資料來源

參、作業法規

肆、名詞解釋

伍、統計表


壹、前言

本中心自民國60年利用電子計算機處理綜合所得稅資料以來,一方面配合稽徵機關需求貫徹為民服務目標,一方面發揮電子作業資訊應用功能,期發揮管理決策參考價值及社會學術研究統計運用。鑑於綜合所得稅各項資料,資料量大幅增加,資料統計分析日趨重要,爰編印本專冊。

本專冊為本中心累積多年處理綜合所得稅電子作業實務經驗,並根據各單位需求,將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核定資料產出統計表報編印成冊,供管理決策研究單位參考。為響應綠色環保、節能減碳政策,減少紙本列印,各項統計表以電子檔登載於本中心入口網(https://www.fia.gov.tw),供民眾及各政府機關參用,尚祈各界賜教。

本統計之所得為課稅資料,未納入「政府移轉支出」各戶所得、免稅所得、分離課稅所得等資料,不宜逕作為衡量所得差距之參據,相關所得資料應以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資料為準。

貳、資料來源

本統計專冊資料,來源有二:一為各類所得資料,二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核定資料,經各稅捐稽徵機關收件,裝冊、移送本中心建檔,或由稽徵機關蒐集網路申報媒體檔及稅額試算檔,再經由電腦交查核定產生之核定檔,據以統計而成。

茲將二項資料來源及核定檔說明如下:
一、各類所得資料依資料提供方式分類:
(一) 各類所得資料:各類所得資料依類別不同,其申報方式請參考「綜合所得稅資料電子申報作業要點」。
(二) 營利事業所得資料:即屬獨資、合夥營利事業之資本主營利所得,經稽徵機關核算後併入個人綜合所得,提供本中心建檔運用者。
二、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資料:
由納稅義務人依規定於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將前一年度所得彙總及扶養親屬之免稅額暨各項扣除額合併計算,使用網路、二維或人工填入結算申報書內,向稽徵機關申報;自99年度起開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試算稅額」服務,開啟結算申報之新頁。
三、核定檔:
根據前揭所得資料與結算申報資料,依稅法規定由電腦核算所得、免稅、扣除、應補、應退款之有關資料。

參、作業法規

一、本統計專冊依據該所得年度適用之所得稅法及相關法規釋令,請參見該所得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說明。
二、有關電腦作業原則如下:
(一) 結算建檔:由於資料量龐大,內容繁複,申報之所得部分為建檔彙總後之所得總額,其內容並以稽徵機關審核為主。
(二) 交查核定:
  1. 稅籍認定:經稅籍認定,被認定者依法享受免稅額。
  2. 核定總額:採申報與歸戶之所得額擇大者認定。
  3. 一般扣除:
    (1) 採標準扣除額者,一般扣除額為單身者90,000元,夫妻合併申報者180,000元。
    (2) 採列舉扣除額者,各列舉細項依稽徵機關審核之金額認定,若小於標準扣除額者,則以標準扣除額認定之。
  4. 薪資特別扣除額:所得總額按歸戶或採申報認定時,薪資扣除額均按歸戶認定。
  5. 前三年財產交易損失:依稽徵機關審核之金額認定。
  6.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所得總額按歸戶或採申報認定時,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均按歸戶認定。
  7.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5歲以下[民國99年(含該年)以後出生]之子女,每人每年扣除25,000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扣除:
    (1) 經減除本特別扣除額後,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或採本人或配偶之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
    (2) 納稅義務人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同條例規定之扣除金額670萬元。
  8. 扣繳稅額及可扣抵稅額:
    (1) 所得總額依申報認定時,扣繳稅額及可扣抵稅額按申報認定。
    (2) 所得總額依歸戶認定時,扣繳稅額及可扣抵稅額按歸戶認定。
  9. 自繳稅款:依稽徵機關審核認定。
三、作業限制:
(一) 人為限制: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係由納稅義務人自行填寫,部分統計資料可能因納稅義務人不諳相關稅法規定,致填寫錯誤或未於期限內辦理申報而建檔不及,影響統計作業,惟近年網路申報、二維條碼申報及99年度起使用之稅額試算申報方式件數增加,納稅義務人填報錯誤情形大為改善。
(二) 資料限制:部分扣繳及非扣繳所得資料,可能因申報單位辦理扣繳更正或資料蒐集時程未能配合致未能如期送本中心建檔,參加綜稅交查核定作業,致核定時依申報認定納稅人有申報該項所得,實際卻尚未併入,其核定總額依申報認定,造成統計偏差。

肆、名詞解釋

註: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相關詞彙
一、海外所得總額(A5):
(一) 指1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的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每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達新臺幣100萬元者。所稱「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指所得稅法第8條規定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以外的所得。
(二) 個人海外所得總額,應就全年的營利所得、執行業務所得、薪資所得、利息所得、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自力耕作、漁、牧、林、礦所得、財產交易所得、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的獎金或給與、退職所得及其他所得等合併計算,各種所得類別所得額的計算,請詳「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及查核要點」第5點至第16點的規定。
(三) 海外財產交易有損失者,得自同年度海外財產交易所得扣除,扣除數額以不超過該財產交易所得為限,且損失及所得均係以實際成交價格及原始取得成本計算損益,並經稽徵機關核實認定者為限。
(四) 海外所得已依所得來源地法律規定繳納所得稅者,得提出所得來源地稅務機關核定該項所得並取得所在地中華民國使領館或其他中華民國政府認許機構簽證之納稅證明,申報其所得額。但如有依所得來源地法律規定減稅、免稅金額或扣除一定金額者,該減稅、免稅的所得額或扣除金額仍應與當地稅務機關核定的所得額合併計算。
(五) 申報海外所得時,應檢附收、付款紀錄、契約書或其他證明所得額的文件,供稽徵機關查核認定。
二、特定保險給付:係指保險期間始日在95年1月1日以後,且其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的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契約,受益人受領的保險給付。
(一) 死亡給付部分,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3,330萬元以下者,免予計入,超過3,330萬元者,以扣除3,330萬元後的餘額計入。
(二) 非死亡給付部分,應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不得扣除3,330萬元。
三、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的受益憑證交易所得:
(一) 交易所得的計算說明如下:
  1. 應以交易時的成交價格,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如:手續費)後的餘額為所得額或損失額;如係請求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買回(亦即贖回)者,應以買回價格,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如:手續費)後的餘額為所得額或損失額。
  2. 受益憑證原始取得成本,應採用個別辨認法,或按出售時所持有同一受益憑證,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46條規定的加權平均法計算。一經採用加權平均法者,在該受益憑證全部轉讓完畢前,以後年度亦應採用加權平均法,不得改採個別辨認法。
  3. 交易所得應於轉讓日所屬年度,計入基本所得額;惟受益人請求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買回受益憑證者,應以契約約定核算買回價格之日所屬年度,計入基本所得額。
  4. 申報交易所得或損失時,應檢附收、付款紀錄、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買賣價格的文件,供稽徵機關查核認定。
  5. 如未依法申報交易所得,或未提供證明所得額的文件,應按下列方式,計算其所得額:
    (1) 已提供交易時的實際成交價格或已查得交易時的實際成交價格,但無法證明原始取得成本者,以實際成交價格的20%,計算其所得額。
    (2) 未提供交易時的實際成交價格者,除稽徵機關已查得交易時的實際成交價格,應以該價格計算收入外,應先以轉讓日的基金淨資產價值或契約約定的買回價格核算其收入,再按該收入的75%,計算其所得額。
    (3) 如經稽徵機關查得的實際所得額,較依上述(1)、(2)規定計算的所得額為高者,應依查得的實際所得額計算之。
(二) 交易損失扣除規定:交易如有損失,得自當年度交易所得中扣除,但以該交易損失及交易所得均以實際成交價格及原始取得成本計算損益為限。
四、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減除之非現金捐贈金額。
五、綜合所得淨額=綜合所得總額-全部免稅額-全部扣除額
六、基本稅額=(基本所得額-670萬元) × 20%
七、一般所得稅額=應納稅額-投資抵減稅額
八、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之差額計算方式:
基本稅額(AS1)>一般所得稅額(AT1)時,差額(AU1)=AS1-AT1
基本稅額(AS1) ≦ 一般所得稅額(AT1)時,差額(AU1)=0 (若為負數則為零)
九、海外已繳納所得稅可扣抵稅額(EE1)應以下列計算式計算的「海外已繳納所得稅可扣抵限額EB」與「所得來源地稅務機關發給之同一年度納稅證明之已納稅額EC」採金額較低者申報。
「海外已繳納所得稅可扣抵限額」計算式=【{基本稅額(AS1)-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稅額計算式之應納稅額(AF)} × 海外所得總額(A51) ÷ {基本所得額(AR1)-綜合所得淨額(AE)}】
十、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之差額扣抵海外已繳納所得稅可扣抵稅額後之餘額(AM1)計算方式:
「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的差額(AU1)」>「海外已繳納所得稅可扣抵稅額(EE1)」時,AM1=AU1-EE1
「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的差額(AU1)」 ≦ 「海外已繳納所得稅可扣抵稅額(EE1)」時,AM1=0 (不得填寫負數)

伍、統計表

本專冊之統計表,依資料內容分為九大類
第一類:有關綜合所得總額、淨額、應納稅額及各類所得之統計表。(表6~表39)。
第二類:有關各項扣除額及扣繳稅額之統計表。(表40~表56)。
第三類:有關作業績效之統計表。(表57~表71)。
第四類:稅制調整與稅收差異統計表。(表72~表75)。
第五類:簡式或一般申報之各項統計表。(表81~表86)。
第六類:稅額試算、網路或二維條碼申報之各項統計表。(表87~表96)。
第七類:捐贈列舉相關統計之各項統計表。(表97~表101)。
第八類:個人所得基本稅額之各項統計表(95年度資料開始)。(表102~表109、表120~表123)。
第九類:各縣市鄉鎮村里之統計表。(表6-2A、表16-2A、表20-2A、表40-2A、表49-2A、表60-2A、表102-2A)及(表165~表166)。

第一類~第八類統計表又區分為五種:
第一種:縱軸按全國縣市區分之統計表,以「表號」附加編號"-1"表示之,例:表6-1。
第二種:縱軸按所得淨額級距區分之統計表,以「表號」附加編號"-2"表示之,例:表6-2。
第三種:縱軸按綜合所得戶數5等分位區分的統計表,以「表號」附加編號"-3-0"表示之,例:表6-3-0。
第四種:縱軸按綜合所得戶數10等分位區分的統計表,以「表號」附加編號"-3-1"表示之,例:表6-3-1。
第五種:縱軸按綜合所得戶數20等分位區分的統計表,以「表號」附加編號"-3-2"表示之,例:表6-3-2。

其中第九類、綜合所得稅申報戶數5等分位及20等分位區分的統計表資料過多,考量節能減碳僅刊登在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入口網站,請多加利用。

其目錄及統計表如后:

一、綜合所得總額、淨額、應納稅額及各類所得之統計表
表6 綜稅所得、應納稅額及稅率統計表( 123-03-13-2
表7 各種所得及應納稅額單項分配統計表( 123-03-13-2
表8 綜合所得統計分析表( 123-03-13-2
表9 按戶數十等分位分之綜合所得統計表( 12
表10 所得淨額統計分析表( 123-03-13-2
表11 按戶數十等分位分之所得淨額統計表( 12
表12 應納稅額統計分析表( 123-03-13-2
表13 按戶數十等分位之應納稅額統計表( 12
表14 稅後所得統計分析表( 123-03-13-2
表15 按戶數十等分位之稅後所得統計表( 12
表16 各類所得金額統計表( 123-03-13-2
表17 各類所得金額百分比統計表( 123-03-13-2
表18 各類所得金額單項分配統計表( 123-03-13-2
表19 各類所得金額平均每戶金額統計表( 123-03-13-2
表20 各類所得件數統計表( 123-03-13-2
表21 各類所得件數百分比統計表( 123-03-13-2
表22 各類所得件數單項分配統計表( 123-03-13-2
表23 各類所得件數、金額、資料別統計表( 123-03-13-2
表24 各類所得件數、金額、資料別百分比統計表( 123-03-13-2
表25 各類所得件數、金額、資料別單項分配統計表( 123-03-13-2
表26 各類所得平均每件所得金額統計表( 123-03-13-2
表27 主要所得占所得總額百分之八十以上戶數統計表( 123-03-13-2
表28 主要所得占所得總額百分之八十以上戶數百分比統計表( 123-03-23-3
表29 主要所得占所得總額百分之八十以上戶數單項分配統計表( 123-03-13-2
表30 主要所得占所得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戶數統計表( 123-03-13-2
表31 主要所得占所得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戶數、金額百分比統計表( 123-03-13-2
表32 主要所得占所得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戶數單項分配統計表( 123-03-13-2
表33 主要所得占所得總額百分之八十(或百分之五十)以上戶數所得稅率統計表( 12
表35 各類營利所得及儲蓄所得統計表( 123-03-13-2
表36 綜稅所得戶數十等分位與所得淨額級距關聯表( 1
表37 綜稅所得與所得淨額級距關聯表( 1
表38 依納稅義務人家庭狀況區分之應納稅額及稅率統計表(另開視窗)( 1
表39 依納稅義務人年齡別區分之應納稅額及稅率統計表(另開視窗)( 1

二、各項扣除額及扣繳稅額之統計表
表40 各項扣除額統計表( 123-03-13-2
表41 各項扣除額之戶數平均金額統計表( 123-03-13-2
表42 各項扣除額占所得總額百分比統計表( 123-03-13-2
表43 各項扣除額單項分配統計表( 123-03-13-2
表44 列舉扣除細項戶數、金額統計表( 123-03-13-2
表45 列舉扣除細項戶數及平均金額統計表( 123-03-13-2
表46 列舉扣除細項戶數、金額百分比統計表( 123-03-13-2
表47 列舉扣除細項戶數、金額單項分配統計表( 123-03-13-2
表48 儲蓄特別扣除額級距統計表( 123-03-13-2
表49 各項已繳及應補退稅之戶數、金額統計表( 123-03-13-2
表50 各項已繳及應補退稅之戶數平均金額統計表( 123-03-13-2
表51 各項已繳及應補退稅金額占應納總額統計表( 123-03-13-2
表52 各項已繳及應補退稅金額戶數金額單項分配統計表( 123-03-13-2
表53 各項所得扣繳稅額統計表( 123-03-13-2
表54 各項所得扣繳稅額占應納稅額百分比統計表( 123-03-13-2
表55 各類所得扣繳稅額單項分配統計表( 123-03-13-2
表56 各項扣除額與應納稅額減徵之統計表( 123-03-13-2

三、作業績效統計表
表57 納稅人申報誠實程度及歸戶績效統計表( 123-03-13-2
表58 納稅人申報誠實程度及歸戶績效單項分配統計表( 123-03-13-2
表59 各項核定申報歸戶比較統計表( 123-03-13-2
表60 申報與核定之應納與應補退稅之戶數、金額統計表( 123-03-13-2
表61 申報與核定之應納與應補退稅額單項分配統計表( 123-03-13-2
表62 核定補退稅發單戶數百分比及金額統計表( 123-03-13-2
表63 核定補退稅發單平均每戶金額統計表( 123-03-13-2
表64 核定補退稅發單戶數金額單項分配統計表( 123-03-13-2
表65 申報補退稅案件經核定為補退稅案件統計表( 123-03-13-2
表66 申報資料內容不合邏輯戶數統計表( 123-03-13-2
表67 申報稅籍狀況分析統計表( 123-03-13-2
表68 有配偶及單身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人數百分比統計表( 123-03-13-2
表69 依所得淨額級距之綜合所得總額、應納稅額及稅率統計表( 1
表70 所得淨額為零之各類所得統計表( 1
表71 所得淨額為零之各類扣除額統計表( 1

四、稅制調整與稅收差異統計表
表72 所得減免差異統計表( 123-03-13-2
表73 稅制調整與應納稅額差異統計表( 123-03-13-2
表74 夫妻分開計稅之綜合所得應納稅額及稅率統計表( 123-03-13-2
表75 申報退稅與自繳案件經核定為補退稅案件戶數金額統計表( 123-03-13-2

五、簡式或一般申報之各項統計表
表81 簡式申報之各類所得金額申報統計表( 123-03-13-2
表82 一般申報之各類所得金額申報統計表( 123-03-13-2
表83 簡式申報之各項扣除額申報統計表( 123-03-13-2
表84 一般申報之各項扣除額申報統計表( 123-03-13-2
表85 簡式申報申報與核定之應納與應補退稅戶數金額申報統計表( 123-03-13-2
表86 一般申報申報與核定之應納與應補退稅戶數金額申報統計表( 123-03-13-2

六、稅額試算、網路或二維條碼申報之各項統計表
表87 稅額試算之各類所得金額申報統計表( 123-03-13-2
表88 稅額試算之各項扣除額申報統計表( 123-03-13-2
表89 稅額試算申報與核定之應納與應補退稅戶數金額申報統計表( 123-03-13-2
表91 網路申報之各類所得金額申報統計表( 123-03-13-2
表92 二維條碼申報之各類所得金額申報統計表( 123-03-13-2
表93 網路申報之各項扣除額申報統計表( 123-03-13-2
表94 二維條碼申報之各項扣除額申報統計表( 123-03-13-2
表95 網路申報申報與核定之應納與應補退稅戶數金額申報統計表( 123-03-13-2
表96 二維條碼申報與核定之應納與應補退稅戶數金額申報統計表( 123-03-13-2

七、捐贈列舉相關統計之各項統計表
表97 綜稅捐贈扣除細項件數金額申報統計表( 123-03-13-2
表98 綜稅捐贈扣除細項件數及平均金額申報統計表( 123-03-13-2
表99 綜稅捐贈扣除細項件數金額百分比申報統計表( 123-03-13-2
表100 綜稅捐贈扣除細項件數金額單項分配申報統計表( 123-03-13-2
表101 綜稅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親屬年齡狀況申報統計表( 123-03-13-2

八、個人所得基本稅額之各項統計表(95年度資料開始)
表102 綜稅基本所得額及基本稅額申報統計表( 123-03-13-2
表103 綜稅基本所得額百分比申報統計表( 123-03-13-2
表104 綜稅基本所得額及基本稅額單項分配金額申報統計表( 123-03-13-2
表105 綜稅基本所得額及基本稅額平均每戶金額申報統計表( 123-03-13-2
表106 綜稅基本所得額件數申報統計表( 123-03-13-2
表107 綜稅基本所得額平均每件所得金額申報統計表( 123-03-13-2
表108 綜稅繳納基本稅額單位依家庭狀況區分之基本所得額及基本稅額申報統計表(另開視窗)( 1
表109 綜稅繳納基本稅額單位依納稅義務人年齡區分之基本所得額及基本稅額申報統計表(另開視窗)( 1
表120 綜稅繳納基本稅額單位統計表( 123-03-13-2
表121 綜稅繳納基本稅額單位單項分配統計表( 123-03-13-2
表122 綜稅繳納基本稅額單位各項核定申報歸戶比較統計表( 123-03-13-2
表123 繳納基本稅額單位依綜合所得淨額級距之綜合所得總額及基本所得額申報統計表( 1

九、各縣市鄉鎮村里之統計表
表6-2A 綜稅各類所得應納稅額及稅率各級距申報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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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6-2A 綜稅各類所得金額各級距申報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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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0-2A 綜稅各類所得件數各級距申報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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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0-2A 綜稅各項扣除額各級距申報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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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9-2A 綜稅各項已繳及應退稅戶數金額各級距申報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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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0-2A 綜稅申報與核定之應納與應補退稅戶數金額各級距申報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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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02-2A 基本所得額及基本稅額各級距申報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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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65 所得總額各縣市鄉鎮村里統計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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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66 各類所得金額各縣市鄉鎮村里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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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表1 各類所得持分之應納稅額統計表( 123-03-13-2
表2 各類所得持分之應納稅額占應納總額統計表( 123-03-13-2
表3 各類所得持分之應納稅額單項分配統計表( 123-03-13-2